鋰金屬電池或
項目 (種類) | 帶入 行李 |
托運物品 行李 |
每人允許的最大數量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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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範例] 行動電話、對講機、收發器、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行動終端機、可攜式遊戲機、攝影設備等。 |
電子設備 (主機) | 鋰含量0.3g以下的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無需關閉電源即可運輸 採取措施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例如將設備裝 在堅固的手提箱中或用衣物保護等) [產品範例] 防丟標籤(※)、指紋認證掛鎖、具有電子標籤功能和稱重功能的行李箱等。 *使用藍牙無線電波提供位置資訊的電子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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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含量2g以下的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採取措施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例如將設備裝 在堅固的手提箱中或用衣物保護等) 如果您正在辦理設備登機手續,請將其完全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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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含量超過2g者 | × | × | - | 不可運輸 | |||
上述機器的備用電池 | 鋰含量2g以下的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採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 ||
鋰含量超過2g者 | × | × | - | 不可運輸 | |||
(含鋰離子聚合物電池) 【產品實例】 行動電話、對講機、收發器、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行動終端機、可攜式遊戲機、攝影設備等。 |
電子設備 (主機) | 額定瓦時2.7Wh以下的產品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無需關閉電源即可運輸 採取措施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例如將設備裝 在堅固的手提箱中或用衣物保護等) [產品範例] 防丟標籤(※)、指紋認證掛鎖、具有電子標籤功能和稱重功能的行李箱等。 *使用藍牙無線電波提供位置資訊的電子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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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瓦時160Wh以下的產品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採取措施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例如將設備裝 在堅固的手提箱中或用衣物保護等) 如果您正在辦理設備登機手續,請將其完全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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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瓦時超過160Wh | × | × | - | 不可運輸 | |||
上述機器的備用電池 | 額定瓦時100Wh以下的產品 | ◯ | × | 數量限制 沒有任何 |
採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 ||
額定瓦時大於100Wh小於160Wh | ◯ | × | 2個 | ||||
額定瓦時超過160Wh | × | × | - | 不可運輸 | |||
手提箱/包等 (鋰含量超過0.3g的鋰金屬電池/瓦時額定值超過2.7Wh的鋰離子電池) [產品範例] 具有為其他電子設備供電功能的(內置移動電池的)、具有提供位置資訊用的電池的、具有操作電子標籤用的電池的 |
裝有可拆卸電池的產品 | ◯ | ※1 | ※2 | *1:托運行李時,請取出電池並隨身攜帶登機。 *2:鋰電池的容量和數量限制與上述其他電子設備的容量和數量限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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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不能拆卸的 | × | × | - | 不可運輸 | |||
[產品範例] 懸浮滑板、電動滑板、自平衡板等。 |
× | × | - | 不可運輸 |
註意/通知
- <鋰電池的危害>
鋰電池如果受到衝擊或變質,有可能起火,因此對空運有限制。
但一般手機、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手提遊戲機等可以攜帶登機或託運。 - 包括移動電池在內,以給其他電子設備供電為目的的鋰電池,因為作為備用電池處理,所以不能寄存。
※額定瓦時 (Wh) =額定容量 (Ah) ×額定電壓 (V)
※1Ah=1,000mAh